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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爭議 仲裁庭限期中方答辯

2014/6/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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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4日專電)菲律賓與中國大陸的南海爭議,雖然北京已重申不參與國際仲裁,但仲裁庭仍要求中方在12月15日以前,針對菲方提交的陳情書作出答辯。

設於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6月3日發表的聲明中說,「根據第2號程序令,仲裁庭定2014年12月15日,作為中國針對菲方陳情書提交答辯書的日期。」

在發布程序令之前,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成立的5人仲裁小組,於5月14日及15日就南海仲裁案在海牙召開了第2次的會議。

南海爭議近年來持續升溫,談判陷入僵持,菲方於2013年1月單方面將爭議提交國際仲裁,國際海洋法法庭為此成立了5人仲裁小組;今年3月30日,菲方向仲裁庭呈交多達約4000頁的陳情書,挑戰中國大陸南海「9段線」的法律效力。

北京多次重申不參與該項仲裁程序,堅持透過雙邊談判解決爭端。

常設仲裁法院聲明指出,仲裁庭將在聽取雙方觀點之後,於後續適當階段決定進一步的程序,包括是否要求雙方提交其他書證及召開聽證會。

聲明強調,仲裁庭在採納第2號程序令之前,已給雙方機會就前述期限及程序令草本提出看法,馬尼拉於5月29日作出回覆,而北京於5月21日透過通牒,重申不接受、也不參與仲裁。

菲律賓外交部下午再次呼籲中國大陸參與南海仲裁,重申仲裁程序是長久解決南海爭議的和平、開放與友善機制。10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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