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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越號事故 船長殺人罪不成立

2014/11/1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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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南韓光州11日綜合外電報導)南韓法院今天判決,今年4月造成300多人死亡的世越號沉沒事故,船長李俊錫犯下過失罪,判處36年有期徒刑,而檢方求處的殺人罪名則不成立。

法院裁定,輪機長因未協助兩名受傷船員,犯下殺人罪,判處30年有期徒刑。

韓聯社(Yonhap)和其他南韓媒體引述光州地方法院報導,除了船長和輪機長,另外13名船員被判有期徒刑5到20年不等。

李俊錫已為遺棄乘客道歉,但說他不曉得自己的行為會導致這麼多人死亡。

遭各方撻伐的李俊錫如果被判犯下殺人罪,最高可判處死刑。南韓1997年以後就未曾執行死刑,不過法院偶爾仍會作出死刑判決。

根據法庭,檢方和船員可以在1週內提出上訴。

法庭在歷經5個月椎心的審判後,作出判決。世越號客輪4月16日在南岸外海沉沒,300多人喪命,客輪上476人中有325人都是檀園高中的學生,只有75名學生生還。(譯者:中央社李佩珊)10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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