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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胞申辦護照 不能不知小叮嚀

2015/4/1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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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15日專電)暑假將至,不少僑胞將返台度假或探親,駐紐約台北經文處提醒民眾申辦護照宜注意相片規格,避免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相片,以免影響通關及延誤辦證時間。

僑胞及旅外國人申辦中華民國晶片護照時,最常出差錯就是照片。根據規定,為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及便捷國人通關,申辦者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2吋相片(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

官員特別提醒僑民,相片中人像的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等應清晰明顯、不遮蓋,如果配戴眼鏡,眼睛須清楚呈現,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

另外,鏡框不得遮蓋眼睛,頭髮也不要遮蓋眼睛及眉毛任何一部分,且嘴巴須合閉(不露齒),同時相片不可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經文處同時建議僑胞及國人赴相館拍攝時,攜帶規格說明,以免因照片不符規定,延誤申辦時程。同時提醒國人避免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相片,以免與實際相貌差異過大,遭到退件,或通關時遭遇困難,造成不便。

僑民可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相關內容(www.boca.gov.tw),參考相片詳細規格。美東地區僑民若對申換護照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洽詢紐約經文處領務專線:212-486-0088或至www.taipei.org網站查詢相關資訊。10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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