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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海上對峙事件 駐菲處發表聲明

2015/6/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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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4日專電)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今天就台菲海上執法人員對峙事件發表聲明,澄清並未威脅菲方執法人員,同時呼籲及早簽署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駐菲代表處澄清,這場「短暫對峙」是發生在菲國巴丹島離岸21.6浬處,屬台菲重疊經濟海域,而不是在菲律賓12浬的領海範圍內。

聲明引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強調,菲國在鄰接區逮捕台灣漁船之舉,不符國際法,中華民國海巡署有在專屬經濟區護漁的權利與義務。

5月25日傍晚,菲方執法人員在巴丹島東北方海域攔截台灣漁船明進財6號,中華民國海巡署基隆艦馳抵現場護漁,與菲方巡邏艇對峙。經駐菲代表處交涉,約4小時後解決,菲方同意釋放人船。

對峙事件最近登上菲國媒體,基隆艦為500噸級,菲方巡邏艇約115噸,有菲人認為遭台灣「霸凌」,駐菲代表處在聲明中澄清,當時雙方執法人員彼此態度友善,台方人員並未威脅射擊菲方人員。

駐菲代表處說明,「明進財6號的獲釋是台菲雙邊諮詢的結果」。

菲律賓外交部昨天罕見就台菲事務發表聲明,稱「對峙事件凸顯出台灣與菲律賓及早簽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的必要性」,駐菲代表處對此表示「完全支持」。

駐菲代表處呼籲菲律賓政府採取具體行動,儘快與台灣簽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為雙方海上執法程序建立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據透露,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草案目前正在菲律賓總統府馬拉坎南宮,由總統府法律團隊研議中。1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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