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頭案 檢:死者在住處遭殺害
2014/5/20 18:01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20日電)男子陳佳富被控殺害胞妹、醃頭棄屍案,今天辯論終結,檢察官從種種跡證指出,死者陳婉婷是在住處被殺害。
公訴檢察官董和平表示,根據證人指證,陳佳富的樓下住戶,於民國101年12月10日上午發現住處浴室多個排水孔冒出大量肉沫,因而上樓與被告爭執,之後即未再見過死者。
根據陳母邱玉梅的證詞,在同年12月9日下午3時左右,被害人陳婉婷仍在住處,因此研判陳婉婷遇害時間,應在12月9日下午至12月10日上午之間。
經檢警勘察被害人陳婉婷房間,發現陳婉婷住處臥室衣櫃下方、床板等都驗到血跡反應,其中衣櫃前地面、衣櫃下方內側邊緣,更驗出陳婉婷的DNA。
董和平指出,其中衣櫃下方內側邊緣的血跡型態,呈現摻水樣貌,可見曾被人用水清洗過;從血跡被清洗後的痕跡,仍四處分散情形,可知原本的血液量很多。
檢方參考被害人的解剖報告,顯示死者生前遭放血,且在死後30分鐘內就遭肢解,因此合理推斷,陳婉婷的房間就是犯罪第一現場。
此外,陳母邱玉梅作證指稱,陳佳富、陳婉婷兄妹住處廚房,平日並未使用,而警檢扣案的電鍋及菜刀也未使用,卻在電鍋及菜刀驗出死者DNA。
董和平表示,根據陳佳富樓下證人證稱,101年12月10日上午有聽到絞肉機在絞肉的聲音,且浴室排水孔冒異常大量的肉沫,數量約有兩大臉盆。
他說,衡量常情,這麼大量的肉沫,已超過一般家庭食用的肉量,被告也供稱家中很少開伙煮飯,怎會有如此大量的肉沫?如果是一般家庭食用後的肉渣,何必大費周章以絞肉機碎肉?
董和平說,在證人上樓敲門理論之際,陳佳富為何不敢直接應門,而是隔了大約20、30分鐘才出面?被告種種異常舉動,在在顯示他要掩飾犯行,徹底湮滅肉塊。10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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