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性交易偷財竊車 男遭判刑
2014/6/9 14:49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9日電)談姓男子凌晨約劉姓女子到汽車旅館性交易,趁劉女洗澡時,將浴室反鎖,偷走劉女皮包及車子逃逸,台中地院依竊盜等罪判刑。
30歲的談男在去年8月間凌晨打電話邀劉女見面,劉女開車載談男到汽車旅館,劉女先到浴室洗澡,談男趁機將浴室門由外栓上,偷走劉女皮包,並以皮包內的車鑰匙開走劉女的車子逃逸。
劉女發現浴室遭人由外上鎖呼救未獲回應,自行自浴室窗戶脫困,請汽車旅館人員協助報案。
談男指稱他對劉女上次提供的性服務不滿意而進行報復,約劉女到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並竊取她的財物;劉女則否認性交易,指稱兩人是普通朋友,相約到汽車旅館聊天,但僅知道對方綽號「阿寶」,不知他姓名及年齡。
法官認定兩人深夜前往汽車旅館性交易,依竊盜罪判處談男徒刑9月;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10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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