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仙棄屍案 3嫌判無期徒刑
2014/6/11 14:01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1日電)去年5月發生的高雄甲仙棄屍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主嫌吳姓男子和共犯許姓及謝姓男子無期徒刑。
被告吳男因覬覦出身望族的被害人財產,並懷疑他趁機性侵其酒醉同居女友,夥同許男及謝男持槍伺機潛入被害人家搜刮財物後殺害,並載往高雄甲仙產業道路棄屍,吳男因想到同居女友可能遭性侵,又持槍朝被害人頭部射擊一槍。
民眾發現被害人屍體向高雄市警察局旗山分局報案,全案由警方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逮捕3人,檢方依強盜殺人罪求處死刑。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承審法官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吳男和許男及謝男各無期徒刑。
承審法官認為,考量被告動機是因懷疑被害人對其同居女友性侵,基於報復心態,並為解決資金困境犯案,並於審理中表明「希望判我死刑,我寧願一命還一命」等,顯示良知尚未完全泯滅,日後非無教化之可能,因此判處3人無期徒刑。10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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