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涉性侵女編劇 導演張作驥判刑

2014/6/13 18:1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女編劇案,台北地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張作驥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作驥去年5月13日傍晚與電影工作夥伴及友人,前往台北巿文山區的工作室聚餐飲酒,稍晚也邀一名女編劇到場,女編劇加入眾人飲酒聊天並在席間喝醉,直到隔天凌晨2時許,在場友人均陸續離去,僅剩女編劇在工作室內。

判決指出,張作驥發現女方已酒醉不醒人事,不能且不知抵抗,竟開始脫去女方的褲子,並在強吻女方時,咬破女方嘴唇,女方當場驚醒並伸手抵抗,但張男壓制她雙手,最後強制性交得逞。被害人事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期間,張作驥一改之前在檢方偵查時,辯稱「不記得」、「背有傷,不太能做」的說法,改稱當天喝酒過量,只剩片段的回憶,不記得有無發生性關係,但檢驗報告有驗出他的DNA,所以應該是有發生性行為;張的律師並主張兩人為合意性交。

不過,法官認定張作驥犯案明確,為逞一己淫慾,竟不知自我約束,違反女方意願而為強制性交,罔顧對於女性性自主權的尊重,且造成女方身心不可抹滅的傷痛,女方到庭陳述時,仍聲淚俱下,所受精神創傷尚難撫平,判張作驥3年10月徒刑。10306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