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賠近億屋產 反悔要不回
2014/6/16 20:25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6日電)鄭姓富商與小三開房間被抓,簽下和解書同意將近億元的房產給妻子,事後不認帳挨告,高雄地方法院判他敗訴。
鄭男被控近年來將高雄市明華路一間房子租給呂姓女子做生意,雙方進而發生不倫,經鄭妻委託徵信社查出,兩人民國100年間到中國大陸旅遊時,共睡一房。
鄭男與呂女101年7月5日投宿基隆市一家酒店,當場被徵信業者會同警方查獲,兩人同床共枕眠。
鄭男坦承與呂女有不正當交往情形,並在警局簽訂和解契約,同意把明華路及天祥路等房產產權,總市價近新台幣1億元,移轉登記到鄭妻名下,鄭男事後卻反悔,鄭妻憤而提告,請求鄭男履行合約。
鄭男否認姦情,辯稱被控通姦,已經檢方不起訴,他與呂女是清白的。他當時是在妻子、律師、徵信社人員等人言詞威脅下簽和解書,主張該和解無效。
不過,承審法官認為,當天承辦員警出庭作證及其蒐證光碟內容,未見鄭妻等人有何脅迫舉動,鄭男又提不出證據,所辯不可足採信,因此判他敗訴。 10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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