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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兒專櫃失火 判賠產險公司

2014/6/1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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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香奈兒專櫃因延長線走火,導致百貨公司火警損失297萬元,產險公司理賠後向香奈兒求償,高等法院今天判香奈兒須全額賠償。

判決指出,當時新光三越站前店1樓設有香奈兒專櫃,平日專櫃人員在後方儲藏室不當置放紙箱於電線延長線上,且接近插頭處,終因紙箱壓撞摩擦導致絕緣受損電線短路。

火警發生在民國97年7月19日晚上10時許,小儲藏室內突然冒出大量濃煙,引發自動消防系統灑水滅火,導致1樓內的化妝品因為被煙燻、火烤及灑水,全數報廢,新光三越公司損失新台幣297萬元。產險公司理賠後,轉向香奈兒求償。

法院一審判決香奈兒敗訴,必須全數賠償。香奈兒上訴第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香奈兒指稱是新光三越總電源沒關,負載過重才會電線走火。

不過,高院還是採用火災鑑定報告,認定起火點就是香奈兒專櫃,並認定香奈兒有義務管理好專櫃內物品,卻違反義務,沒管好物品,導致百貨公司損失。

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10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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