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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回收拿聯單 可申獎勵金

2014/6/2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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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6日電)環保署今天提醒,7月起要繳汽機車燃料費,家中老舊汽機車要回收報廢可打免費回收專線,並記得拿聯單申請回收獎勵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出,只要汽車車齡10年(含)以上,機車車齡7年(含)以上,完成車體回收並向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除可停止牌照稅及燃料費的稽徵累計,還可申領環保署撥發的廢車回收獎勵金。

車齡10年以上的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新台幣1000元,車齡7年以上的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說明,申領獎勵金要先填妥回收管制聯單第一、二聯相關資料,第二聯黏貼車主身分證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的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建議以掛號方式,將回收管制聯單第一、二聯寄到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專用信箱(台北郵政3257號信箱)。約23個工作天後即可收到獎勵金。

環保署表示,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車主可經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此外,在約定拖吊車輛時,請提供車牌號碼及相關資料由回收商協助查詢是否屬舊車出口、車輛失竊、保險理賠失竊車及查封車等,不可回收禁動狀態,務必在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

環保署提醒,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出廠逾10年,且近5年內無使用道路違規,無投保強制險及無排氣檢驗紀錄的機車,103年12月31日前辦理機車切結報廢,可減輕汽燃費負擔。未依限回復辦理報廢登記的機車,車主將需依規定期限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10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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