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頭案 法官:被告人格扭曲
2014/6/30 12:31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30日電)男子陳佳富被控殺害胞妹、醃頭棄屍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法官認為陳佳富人格扭曲,倘遽施死刑,難謂已善盡教化。
合議庭長張道周宣判指出,量處陳佳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理由,除了被告不顧親情、殺人棄屍外,也考量是否能達到懲罰與教化的目的。
張道周指出,本案的犯罪手法駭人聽聞,死者陳婉婷為被告的至親,且共同生活多年,被告竟不顧親情,為了後續生活所需財產利益,並為了擺脫後續生活負擔,構思了縝密的殺人及棄屍計畫。
由於被害人屍骨無存,迄今屍身仍下落不明,無法入土為安,合議庭綜合被告的責任考量,原本應處以極刑。
不過,張道周表示,合議庭考量台灣已將國際兩人權公約轉化為國內法,彰顯對生命權的最大尊重;死刑應僅限於被告全無有利量刑評價因素,或有利量刑評價因素仍不足以達到懲罰與教化目的。
經查被告並無暴力犯罪前科,也無積極侵害他人的過往行為,依照他的家庭生活狀況,從小就在充滿家暴的家庭中成長,且兄、妹都罹患嚴重精神病症,人格扭曲,其來有自。
法官認為,本案迄今仍無國家介入教化的機會,「倘遽施以死刑,難謂已善盡教化之可能」。況且,被害人家屬處罰感情並非強烈,被害人母親到庭明確表示,期盼法院給予被告一個機會。
合議庭認為,被害人的母親,也是被告母親,親情上選擇自然有她的難處,但不表示可以無視於她的意見。
在被告具有「有利量刑」評價因素之下,因此合議庭量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1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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