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丟工作 男性侵女子判刑
2014/7/2 15:25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日電)柯姓男子去年介紹一名26歲女子到哥哥工廠上班,女子控告柯男以工作威脅並藉機性侵,台中高分院今天判柯男1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柯男2年前在臉書認識一名26歲女子,得知女子失業急需工作,便介紹女子到哥哥開設的螺絲工廠上班,柯男藉工作上的權勢,兩度以「妳不給我,讓妳無法再繼續工作」威脅女子,趁機性侵得逞。
判決指出,受害女子因不甘受辱,於去年11月辭職並報警處理,彰化地院一審判處柯男1年6個月有期徒刑。
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柯男以不給予工作機會威脅、迫使女子屈從,犯罪動機惡劣,且柯男犯後態度不良,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103070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