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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新制上路 被捉可求見法官

2014/7/8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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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8日電)提審法新制今天上路,民眾被法院以外機關逮捕或拘禁,例如關禁閉的軍人、外勞、見義勇為第三人都可聲請要見法官,以保障人權。

司法院上午舉行「提審法新制上路記者會」,院長賴浩敏表示,這提供民眾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與國際保障人權潮流接軌,顯示台灣人權進步。

司法院表示,過去提審案對象限制在刑事被告,所以聲請核准重獲自由率僅3%。新制上路後,凡是民眾被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或拘禁,例如受悔過處分的軍人、強制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外籍勞工、遭收容的外國人、人口販運被害人,由本人或見義勇為的第三人都有權向法院聲請提審。

法院收案後若認為有提審必要,須在收到聲請後24小時內發出提審票,逮捕、拘禁民眾的警察或行政機關收到提審票24小時內,須將被逮捕、拘禁的民眾提解交給法院,由法院審查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是否合法。

針對遭限制出境是否適用提審法,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蔡彩貞表示,原則上應不適用,但這涉及審判事項,由法官依個案認定。至於提審法未規定法院管轄權,她表示,傾向由民眾遭逮捕拘禁該地的法院審理。

司法院指出,聲請提審完全免費,若民眾聲請提審遭法院駁回,可在10天內向上級法院提起抗告,但若兩度遭駁回則不得再抗告。10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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