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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實施 雄院受理首件聲請

2014/7/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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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9日電)提審法8日實施,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受理首件提審案件,由於聲請書未述明事實和理由,法官先調卷並開出提審票,再提審裁處。

一名山東籍陸配遭移民署高雄專勤隊拘捕,專勤隊依規定將拘禁通知書通知她的親友,但她的友人於接獲通知書後,質疑移民署專勤人員執法過當,即向法院聲請提審。

高雄地方法院表示,這是提審法實施後,雄院受理的首件提審案件,但因她的友人聲請提審未詳述事實和理由,法官已先調卷並開出提審票,將被拘捕者解交法院裁處。

提審法規定,人民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

如果法院審查後,認為不應逮捕、拘禁者,應即裁定釋放;認為應予逮捕、拘禁者,以裁定駁回之,並將被逮捕、拘禁人解返原解交的機關。10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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