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頭案 檢認被告無教化可能
2014/7/10 14:37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0日電)嘉義地檢署今天對男子陳佳富殺害胞妹、醃頭棄屍案提起上訴,檢方認為被告「惡性極重大,有永久與社會隔絕之必要」。
嘉義地檢署表示,37歲的陳佳富因家庭暴力殺人等案件,經嘉義地方法院於6月30日第一審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察官於7月7日收受判決正本,認為應提起上訴。
檢方上訴的理由包括陳佳富犯案的殺人動機、手段、情節、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等,都顯示被告「惡性極重大,已經毫無教化之可能與必要」。
上訴書指出,被告正值壯年,有正當職業,竟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富,為謀取保險金,處心積慮計劃殺害胞妹陳婉婷,利用胞妹無防備心,痛下毒手殺害,再分屍、碎屍、棄屍,惡性極重大。
檢方認為被告為詐謀保險金,布局長達1年餘,且精心策劃,除了分次為胞妹加保之外,也偽裝自己罹患精神疾病,向精神科專業醫師及新北市政府詐得中度殘障身心障礙手冊,並藉此裝病,企圖逃避刑責。
上訴書指出,被告殺人決意極堅定,且事前已擬定詳盡的殺人計畫,包括謀財、殺人、滅證及脫罪,心思極為狡猾,用計毒惡,一心要置胞妹於死地,同時擬定縝密的脫罪計畫,「心性極歹毒,惡性極重大」。
檢方以被告毫無人性、用極其凶殘手段,掐悶胞妹後,動手肢解,再以攪肉機攪碎屍塊,沖入家中浴室排水孔,足見犯罪手段冷血殘暴,不顧親情,泯滅人性,對社會治安、人心教化危害至鉅。
上訴書以陳佳富行徑令人髮指,駭人聽聞,且一再對自己裝病騙過專業人員的本事,信心滿滿,沒有任何懺悔、自責、自省的言行與態度,犯後毫無悔意,足見被告已良心泯滅,毫無教化之可能,有與社會永遠隔絕之必要。10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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