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奏效 蔡豪獲減輕徒刑
2014/7/17 11:3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前立委蔡豪被控在第7屆立委選舉時買票,遭判刑4年定讞入獄。檢察總長顏大和為他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改處3年10月徒刑。
蔡豪被控在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以每票新台幣500元買票。最高法院在今年2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確定。蔡豪於是在4月7日入監,在屏東監獄服刑。
但蔡豪認為判決違背法令,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顏大和認定,蔡豪過去有背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兩案各遭判刑6月、4月確定,符合數罪併罰的規定,因此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應執行8月徒刑確定。但最高法院卻誤分成兩案,因此為蔡豪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確實不該論以兩罪,視為累犯而加重其刑,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處蔡豪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10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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