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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腳男猥褻女 判1年徒刑

2014/7/1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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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7日電)50歲的李姓男子約1名生意上有往來的女子看夜景,2人後來到女子租屋處喝酒,女子遭李姓男子猥褻,遭判有期徒刑1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50歲的李姓男子有跛腳,平時經營婚紗店,遭猥褻的女子則是從事藝品生意,2人因生意上有往來而相識,李男將女子加入手機通訊軟體上的好友後,便經常透過手機邀約女子出遊。

後來女子因生活壓力大邀約李男看夜景,男子提議到汽車旅館遭女方拒絕,但女子心想對方跛腳、行動不便,於是答應一起到自己的租屋處喝酒。

2人在女子租屋處客廳喝酒,李男以身體不適為由進入臥室休息,等到女子進入臥室時,李男趁機強拉女子上床摸胸猥褻得逞,女子因此身上有多處瘀傷。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李男辯稱是女子主動撲向他,說要當他的小老婆,而整件事是女子設下的圈套。

不過,地院法官認為,女子若要設圈套,會找人協助,另向李男索討金錢,且2人在客廳喝酒時,女子和李男相隔70公分,認為李姓男子辯詞不足採信,判處李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10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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