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同居人女兒 二審判刑加重
2014/8/6 13:55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6日電)雲林縣1名女童2年前遭母親同居人虐打致死,主嫌在一審被判11年6月刑期,二審法院則加重了4年2月刑期。
30歲的周姓男子因玩網路遊戲結識25歲的柯姓女子,不久後柯女就帶著1歲多的女兒與周男同居。周男疑似在女童哭鬧不止時,多次以徒手、或用衣架、麻將牌尺等物品毆打女童。
周男在民國101年6月29日再次毆打女童導致昏迷,送醫治療約半年後,仍因傷重不治。
檢方調查後以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周男,雲林地院在今年2月以傷害及傷害致死罪判處周男11年6月徒刑;柯女則以2個傷害罪嫌,分別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拘役30天。
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考量周男沒有履行與女童家屬和解的賠償責任,也沒有獲得女童家屬原諒,仍以傷害致死罪判處14年6月徒刑、傷害罪判處1年2月徒刑;柯女的刑度不變,全案仍可上訴。10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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