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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月子無法求職 失業給付照領

2014/8/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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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8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婦女失業期間若因生產無法求職,坐月子期間只需檢附相關證明委託他人辦理,就可繼續請領失業給付,以保障產後婦女就業保險給付權益。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今天表示,由於過去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每月需親自臨櫃,並提供2次以上求職紀錄,才能申請失業再認定,續領取失業給付,最高可連續領取6個月。

勞動保險司指出,許多婦女於失業期間因生產而無法求職,若中斷失業給付可能影響失業勞工及小孩生活,因此放寬標準,失業婦女自分娩日起30日內,只要提出醫療機構的出生證明文件,就可委託他人辦理申請失業再認定。

勞動保險司也說,若勞工因傷病診療無法親自辦理,也可請醫療機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勞動保險司長石發基指出,這個政策雖已推廣多年,但詢問度仍相當高,因此希望能夠多加推廣,讓婦女在坐月子期間無需擔心失業給付中斷問題。10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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