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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緩刑又性侵 男子判2年6個月

2014/8/1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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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1日電)男子性侵少女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後仍不悔改,宣判後不到半年又性侵1名少女,彰化地院今天判男子2年6個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性侵少女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的男子經朋友介紹認識自安置機構逃離的少女,2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但由於少女未滿14歲,少女返回安置機構後,輔導老師詢問少女行蹤,才得知少女遭到性侵。

根據地院判決書說明,男子父母離異,從小被祖父母帶大,但男子的家庭環境複雜,男子的伯父會對男子以及男子的姊姊暴力管教,男子的父親會利用工作之餘進行管教,但認為男子行為沒有偏差,直到男子出現打架偷錢等行為,男子的父親將兒子帶到台中居住,但男子失序行為變本加厲,男子的父親也不堪債務壓力,選擇自殺。

男子在法院審理此案時向法官表示,希望法官給他1個重新的機會,他進入輔育院後認真想才覺得自己太過分了,法官則認為,被害人在偵查時表示不願提出告訴,且考量數罪併罰應執行刑的目的在於特別預防,考量被告案發時年紀甚輕,與被害人為男女朋友,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10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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