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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涉貪 二審判7年6月

2014/8/1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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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9日電)前立委鍾紹和被控任內收受賄款,為廠商在高雄港駁油業務關說。高雄高分院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7年6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書指出,鍾紹和於民國97年2月至101年1月擔任立委期間,先後出任經濟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判決書表示,廠商聚利順公司因在高雄港的港外駁油申請案,涉及主管單位太多而無法通過,因此尋求鍾紹和協助,由鍾紹和指示助理發函環保署和經濟部等開會協調。

判決書指出,聚利順公司負責人董欣耀為感謝鍾紹和協助及繼續推動駁油申請案,邀請鍾紹和到公司洽談,涉嫌交付現金新台幣300萬元。鍾紹和再邀集交通部和經建會開會協商,但因高雄港等因執行災害搶救作業問題,遲未通過此案。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偵辦,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移審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鍾紹和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6個月,所得財物300萬元依法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10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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