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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被控收賄案 無罪定讞

2014/9/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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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台南高分院前法官徐宏志被控收賄新台幣725萬元,歷經一審到更三審均判處無罪,最高法院今天程序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本案繫屬超過6年,且經最高法院3次發回更審都判無罪,檢方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但檢方認定適用法條有誤,仍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程序駁回。

檢方起訴指出,徐宏志擔任原台南縣前副議長周五六涉賄選案的陪席法官,期間常與周男妻子打麻將,周五六更三審獲改判無罪後,徐宏志收受周妻的725萬元。

徐宏志事後遭撤職,案經一審至更二審都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台南高分院更三審合議庭認為,無任何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徐宏志有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的犯行,判決無罪。10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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