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LINE請育嬰假不算書面 勞方敗訴

2014/9/6 14:0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幼兒園女職員以LINE請育嬰留職停薪起爭議,一審園方敗訴,遭罰新台幣1萬元;二審認定女職員未提出書面申請,改判園方勝訴確定。

判決指出,高姓女子於民國101年5月1日起在新北巿一家幼兒園擔任保母,她在102年4月間向園長告知有意願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園長告知有確定日期、有替代人力完成交接,並提出書面文件即可。

後來,高女就讀幼兒園的長子因班導師管教不慎受傷並赴醫院驗傷,園長之後要求高女自行離職或辦理長子轉學手續;高女向新北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雙方同年5月間調解時,高女再次提出育嬰留職停薪,但園長拒絕並要求她辦理交接。

高女後來向新北巿府申訴,新北巿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在同年8月認定幼兒園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開罰1萬元。

幼兒園不服遭罰,提起行政訴訟抗罰,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幼兒園敗訴;幼兒園提上訴,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改判幼兒園勝訴。全案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高女第一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是以「LINE」的非正式方式告知園長,第二次仍以口頭方式為之,在園方被開罰前,高女也未事後補提書面申請。

原判決將高女口頭及「LINE」的意思誤解為書面申請,已違背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因此撤銷原判決及原處分,改判幼兒園勝訴。10309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