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內性侵醉少女 兩男判刑
2014/9/28 15:4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兩名男子被控約出1名少女用餐後,再赴廟內喝酒聊天,趁女方酒醉時,輪流性侵得逞。高院日前判兩男1年10月及3年6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書指出,新北巿蔡姓男子與劉姓男子為朋友關係,兩人在民國102年4月24日晚上10時許,撥打電話邀蔡男的前同事、被害少女出門到速食店用餐,餐後3人同赴新北巿三峽一間廟內飲酒聊天,兩男不斷向女方勸酒。
判決指出,女方在隔天凌晨1時許,因不勝酒力,躺在廟內的桌上昏睡,兩男見狀,竟萌生歹念,利用女方酒醉昏睡、全身癱軟無力、不能抗拒,蔡男叫劉男幫忙將女方的褲子脫掉後,將女方性侵得逞,劉男再以相同方式性侵得逞。被害人酒醒後,察覺有異,報警提告。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蔡男3年6月、劉男1年10月。全案可上訴。10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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