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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佯訂桌詐財 男遭判刑

2014/9/2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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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李姓男子被控與同夥佯稱是員警向快炒店訂桌,再藉故借錢詐財。法院今天依詐欺罪判李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位於新北巿深坑地區的一家快炒店,去年10月間接到自稱是轄區深坑分駐所副所長的電話,表示要在快炒店訂15桌犒賞員警,但因要用新台幣16萬元的支票付款,因此先向快炒店老闆借款7萬5000元,另指明要老闆將現金放入紙袋內,交給對面的雞排店老闆。

快炒店老闆信以為真而照做,沒想到主嫌向雞排店訂購6份炸雞排,要求將雞排及快炒店老闆拿來的紙袋一併送到附近的一輛機車上,並交代在機車腳踏墊下可取得300元的雞排錢;雞排店老闆照做後,李姓男子再到機車上,將雞排及紙袋取走。

後來快炒店老闆向正牌的副所長要錢才知受騙並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查獲李男並查出這通詐騙「訂桌」電話是從大陸打來的。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李姓男子素行不良,曾多次以相同手法犯案;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並取得對方原諒,加上他有病在身還需要養家,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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