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申請書畫圈 母不承認媳婦
2014/10/6 14:22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6日電)王姓婦人的兒子過世後,婦人辨理繼承遺產,忽然跑出1個媳婦,但兒子結婚登記申請書未簽名、僅畫3圈圈,王婦認為無效。不過法院認為媳婦合法。
王姓婦人的兒子於民國99年12月間車禍,因顱內出血、腦血管梗塞合併右側肢體偏癱等傷害,住院治療。100年3月間出院,但是5月5日忽然病情惡化過世。
王婦幫兒子辦理喪事後,欲辦理遺產繼承登記,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未結婚的兒子已結婚,莫名其妙多了個媳婦,讓她無法接受。
王姓婦女很納悶,為何兒子才出院5天就和吳姓女子辦理結婚登記,兒子的結婚登記申請書並未簽名,只畫3個圈圈和蓋章,而結婚證書簽名也由吳女代簽後蓋章。
王婦認為兒子車禍受傷,腦部受創,意識不清,且僅以3個圈圈代替簽名,主觀上欠缺結婚意思,因此向法院提起兒子婚姻無效訴訟。
「媳婦」則出示慈濟醫院診斷證明,以及親友證實,當時王姓婦女的兒子雖然口齒不清,但意識清楚,結婚證書是經他同意代簽,申請書畫圈圈也是他自己畫的。
法院審理時,潘姓戶政人員表示,當時王姓婦女的兒子癱瘓在車內,他和吳女拿著申請書到車內,由婦女的兒子畫3個圈圈代表簽名,接著結婚證書則由吳女拿印鑑證明等到櫃台辦理。
台東地方法院和花蓮高分院均認為,結婚申請書以圈圈代替簽名有效,而結婚證書由吳女代簽名、蓋章是基於王姓男子有主觀結婚之意,而「委由他人簽名、蓋章,為其手足之延伸」,屬於有效。
再者,經過慈濟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潘姓戶政人員、相關人員的證詞,均顯示王男雖癱瘓,有說話上的障礙,但意識清楚,有結婚之意願,因此法院均判吳女是王婦的合法媳婦。10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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