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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中工 法院:巿府擁裁量權

2014/10/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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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中華工程認為北巿府所提雙子星案10大審定條件違法,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北巿府有合法裁量權,駁回聲請。

法院指出,當事人只能主張自己的權益受損才有資格提起假處分,不能主張「公益受損」來做為自己提起假處分的原因,且中工聲請不符合「防止發生重大的損害或避免急迫的危險必要」的要件。

法院表示,台北巿政府今年9月5日通知中工在30天內,簽訂投資契約書,但中工認為簽約條件過苛,拒絕簽約,這不符「急迫危險」;本開發案總開發成本逾新台幣600億元,中工的自有資金僅有60億元,不及總開發成本的1成,融資比例高達9成,確有自有資金不足疑慮。

法院說,北巿府經過太極雙星詐標事件的衝擊後,啟動更嚴格的財務審定條件,是屬合法裁量權的範圍,中工不能一昧要求北巿府必須要與太極雙星事件發生前作相同處置。

法院認定,若裁准中工聲請的假處分,反而會使中工以外的其他人無法依相同條件議約,會導致本開發案暫時停止進行,更會擴大公益損害,這項公益損害明顯大於中工聲請假處分所獲得的利益。

此外,法院指出,中工在本案勝訴的蓋然性不高。10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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