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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男恩將仇報 砍社工判刑

2014/10/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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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身障者江冠呈自認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爭取補助遭刁難,去年持鐮刀砍女社工。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定讞。

本案發生後,高雄市政府率先通過「社工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保障社工人員職場人身安全。

法院判決指出,社工鄭姓女子處理身障者通報和個案管理,負責輔導江男,由無障礙之家出資將江男從102年4月起安置在高雄市的旅館,但租約到期後旅館要求江男搬離,江男自認是鄭女從中刻意刁難,而決心報復。

江男在同年6月預藏大、小鐮刀,坐著輪椅前往無障礙之家質問鄭女,怒吼起身揮刀砍殺鄭女5刀,大喊「殺人啦,你們欺負我的事情,一定會曝光」,鄭女手臂神經被砍斷,緊急送醫治療。

法院審理時,江男供稱,因為對方百般刁難,讓他活不下去,才打算同歸於盡。根據醫院精神鑑定,他常自傷以達到目的,對環境不滿時就攻擊自己或他人。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他只因不滿申請補助及津貼時不如己意,竟行凶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一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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