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公教貸款買房出售 黃敏惠判賠

2014/10/9 19:1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嘉義市長黃敏惠多年前申請公教貸款購屋,卻違約將房屋出售給妹妹。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黃敏惠應賠償營建署新台幣6萬多元。

判決指出,黃敏惠在立法委員任內,於民國88年申請公教貸款,貸得240萬元在嘉義市購屋,由於公教貸款享有政府補貼貸款利息優惠,所以契約規定不能將房子出售或贈與。

營建署提告指出,黃敏惠於97年間將房屋和土地分別贈與出售給妹妹,黃敏惠後來將貸款清償完畢辦理抵押塗銷登記。營建署要求黃敏惠應付違約金73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敏惠確實違約,但營建署以年息逾10%來計算求償,求償金額過高,法官判決黃敏惠應賠償補貼利息的差額約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10310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