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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著作權 彩虹爺爺胞弟敗訴

2014/10/1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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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3日電)台中市彩虹眷村著作權鬧雙胞,彩虹爺爺黃永阜的胞弟控告全球華人藝術網公司,爭取著作權,台中地院今判彩虹爺爺胞弟黃孔輝敗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彩虹爺爺黃永阜於民國99年初於眷村牆面、巷道彩繪作畫,因缺乏資金購買油漆、刷子、手套等物品,由黃孔輝陸續資助。

99年5月16日黃永阜以新台幣30萬元,將已完成及未來所創作的美術著作圖物,依著作權法享有的著作財產權及其他一切權利全部讓與黃孔輝,雙方並簽有著作物讓與契約書一份

黃孔輝提告指出,彩虹眷村經網路介紹而爆紅,全球華人藝術網公司主動與黃永阜聯絡,積極以各種方式討好黃永阜,騙取創作物及圖檔,當時黃永阜告知全球華人藝術網公司已將著作物讓渡給自己,所以黃永阜與全球華人藝術網公司所簽同意書、切結書應屬無效。

全球華人藝術網公司表示,為推銷、行銷黃永阜房屋牆壁、土地上繪畫及其他著作,除在網路上進行宣傳外,並在眷村舉辦各項活動,及邀請媒體記者到眷村作相關活動報導,吸引許多遊客前往遊覽參觀,讓黃永阜及配偶得以在「彩虹眷村」販售著作商品給遊客。

台中地院調查,黃孔輝與黃永阜99年5月16日簽立的著作物讓與契約書,見證人為黃永阜當時未過門的妻子,顯然契約書真實性大有可疑。所以駁回黃孔輝告訴。全案可上訴。10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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