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醉爬上車 男撿屍遭判刑
2014/10/31 16:19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1日電)楊姓男子去年開車至加油站加油時,遇到一名酒店女子喝醉對他喊說「抱抱,帶我回家」,楊男帶女方上摩鐵,二審遭判3年2月。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楊男於去年2月9日凌晨開著BMW到加油站加油,遇到一名因酒醉意識不清的酒店女子,女子語無倫次地向加油員及前來加油的民眾,喊著「抱抱,帶我回家」等語。
女子隨後自行打開楊男右後車門並坐進車內,楊男加油完畢後便載著女子離開,待車行一段時間後,楊男見女子確實意識不清,認為有機可乘,將女子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女子遭性侵過程中驚醒,發現楊男壓在身上,誤認楊男是上班酒店的客人,事後向酒店詢問才確認遭陌生人性侵,並報警處理。
楊男偵審時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易,自己絕無性侵,且事後還拿了新台幣3000元給女子。
二審法官認為,楊男所稱與女子達成3000元性交易是卸責之詞,且被告趁被害人酒醉意識不清之際乘機性侵,顯見對他人性自主權缺乏尊重,但考量被告已於被害人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楊男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103103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