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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房東劫財 無期徒刑定讞

2014/11/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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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6日電)男子覬覦房東財產,去年勒殺房東後裝箱棄屍。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今依強盜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韓姓男子從海軍陸戰隊退伍後,曾任醫院看護工,從民國101年起租屋住在新北市永和區。他失業後積欠房租而且生活貧困,覬覦房東坐擁多房收入豐厚,竟心生歹念謀財害命。

他在去年12月藉口要商討租金,約房東到屋內討論,竟出手綑綁、扭打後用外套悶死房東。事後他把人塞入行李箱,棄屍在浴室內,臨走前用瞬間膠灌入房鎖鑰匙孔,讓人無法進入。

他事後拿走房東身上錢財,還把錢用繳清房租的名義拿給房東女兒。房東女兒報警協尋,警方循線逮人。法官認定他殺人手段兇殘,但考量他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因貧困無力付租而釀下大錯,並非罪大惡極之人,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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