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灌通樂害死女友 男判刑定讞
2014/11/11 11:29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1日電)張姓男子去年與同居女友吵架後竟強灌女友通樂,害女友食道潰爛,最終身亡。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張男15年徒刑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水泥工張男去年2月與同居女友江姓女子爆發口角,他竟然把通樂強灌到江女口中,部分通樂還灑到江女臉上,江女痛得滾地哀號,緊急就醫急救。
江女因食道受腐蝕性傷害而潰爛,後來醫院替她進行食道重建手術,仍因難以進食,造成重度營養不良爆瘦,去年9月死於肺炎併發症。家屬出庭時曾形容她處境悽慘,直到死前連想喝東西都沒辦法。
法院審理時,張男辯稱是一時衝動,還說以為通樂灌進嘴巴只會受傷,不知道通樂跟鹽酸一樣。士林地院依殺人罪判刑14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他雖認錯,仍有卸責之詞,考量他幫江女叫計程車就醫,良心未泯,改判處1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3111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