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運毒關19年 男返台再遭訴
2014/11/11 16:54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1日電)基隆一名52歲郭姓男子涉嫌在泰國運毒,服刑19年後遣返回台,由於未逾20年追訴時效,回台後再被起訴。
基隆地檢署今天表示,郭男於民國82年5月29日晚間,夥同友人駕駛漁船從泰國宋卡府海岸出海,以肥料袋盛裝毒品海洛因6袋,欲運送到香港,遭泰國警方查獲,當場起出海洛因磚318塊,毛重共約112公斤。
檢方指出,郭男遭泰國最高法院判刑確定,經服刑19年3個月後,獲特赦於民國101年8月間出獄,遣送回台。
起訴書指出,依刑法「從舊從輕」原則,應依修正前追訴期間為20年計算,顯然較有利於被告;另外,郭男雖在泰國運毒,仍適用刑法規定。
檢方認定,郭男於民國82年5月29日晚間遭查獲,追訴期20年,時效應至102年5月29日,而航空警察局自101年12月1日開始調查並偵訊被告,並未超過時效。
起訴書指出,郭男在偵訊也坦承犯行,檢方偵查後,依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嫌,起訴郭男。10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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