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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處置殺傷醫師 女判5月

2014/11/1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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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3日電)康姓婦人將患腸胃道潰瘍兒子送到高雄長庚醫院治療,不滿黃姓醫師處置於爭執時持刀傷人。雄院依傷害罪判處康婦5個月確定。

康婦於去年8月間將兒子送到高雄長庚醫院醫治,在病房與黃男因治療問題發生爭執,康婦持水果刀刺向黃男的腹部,造成腹部輕微出血,康婦隨即被醫護人員制伏送交警方依傷害罪嫌移送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康婦雖然坦承持刀刺傷醫師,但仍聲稱是為了「教育」醫師才持刀傷人。

雄院判決指出,合議庭法官考量康婦犯罪情節與醫師受傷狀況,且康婦事後並未與醫師和解獲得原諒,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以新台幣15萬元易科罰金,不得上訴。1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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