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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 北市信義分局長記申誡

2014/11/1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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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3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殺警案,台北市警局晚間也公布懲處名單,信義分局長李德威和兩名副分局長各記申誡一次。

殺警案全案偵結,北檢起訴60人,其中持紅絨柱攻擊死者或痛毆死者身體重要部位及傷害其他安管人員部分,依殺人罪起訴蕭叡鴻等21人;參與毆打死者及其他安管人員部分,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曾威豪、劉芯彤等12人,此外在場鼓譟及叫囂者共27人則依刑法283條的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起訴。

台北市警局晚間發出內部行政處分名單,信義分局長李德威與兩名副分局長,依監督不周各申誡一次,督察組長李憲蒼記申誡兩次。

市警局表示,案發當時在場的信義分局偵查佐莊瑞源,因未主動通報分局處理糾紛,記申誡一次;小隊長鄭宏振與特定對象在夜店樓上飲酒,又未依規定報告,記過、申誡各一次;偵查隊長蔡金龍監督不周記過一次。1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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