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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打鬧摸鳥 判家長賠2萬

2014/11/1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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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新北市一名學童打鬧時,出手觸摸同學生殖器。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同學因此心理受創,判決學童父母應連帶賠償新台幣2萬多元。

根據法院判決,張姓學童和被害學童是同學,就讀新北市某小學三年級。張童在去年3月動手打鬧、搔癢被害學童,擦槍走火演變成他吆喝其他人拉住被害學童手腳,出手撫摸被害學童的生殖器,並打被害學童的頭。

被害學童父母指控,張童事後還嗆聲不准告知老師或家長,否則見一次打一次,兒子嚇得夜不成眠,罹患環境適應障礙,因此打官司要求張童及其父母賠償20萬元。張童父母與校方登門道歉,辯稱這是兒童時期正常性探索遊戲,校方稱兩人以前常玩「你摸我我摸你」的遊戲。

但其他同學出庭作證,指稱當時被害學童看起來很難過,也叫對方別再摸。法官考量被害學童雖未受傷,但事後到醫院身心科看病,確實造成心理影響,但張童也並非蓄意傷害對方,考量侵害程度、雙方身分財力,判決張童和父母應連帶賠償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1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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