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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情緊 花蓮百件賄選案偵辦中

2014/11/2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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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0日電)隨投票日接近,花蓮地檢署查賄多有斬獲,目前已分案的賄選案件高達187件,其中聲請羈押獲准6人;偵查終結起訴6件9人,其中含候選人2人。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林錦村表示,宣導反賄選,除下鄉宣導,還啟動行動宣導專車向民眾廣播,今天更寫信給花蓮縣全縣681位候選人,請他們共同貫徹「不買票、不賣票、要檢舉」及「做功德、賺獎金、會保密」的乾淨選舉。

林錦村說,如果候選人發現有人買票,踴躍提出檢舉,因檢舉而查獲賄選案者,檢舉獎金至少新台幣50萬元,最高獎金為新台幣500萬元,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請大家放心檢舉。

他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買票賄選的刑責相當重,不論是候選人或樁腳,都可能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候選人經查獲有賄選行為,縱使當選,檢察官也會於選後依法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林錦村強調,只要有具體事證,不論是何種身分、地位都查辦到底;選戰至今,花蓮地檢署已經分案的賄選案件高達187件,聲請羈押獲准6人;偵查終結起訴6件9人,其中包括候選人2人。1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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