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壓桌禮惹議 男告女悔婚敗訴

2014/12/24 15:16(12/24 15:4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一對情侶論及婚嫁,但雙方家長就訂婚要不要壓桌禮鬧翻,最後婚沒結成,男方認為女方悔婚,求償逾50萬元。法院今天判男方敗訴。

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南部長大的陳姓男子和北部陳姓女友同居,後來兩人決定結婚開始籌備,並約定民國101年6月底要舉辦訂婚儀式及宴客。

不料,就在訂婚前,女方家長告知男方家長,依據北部禮俗,男方必須支付三桌宴客的錢,俗稱壓桌禮,但男方家長堅稱南部習俗,訂婚宴應該全由女方負責,雙方因此爭執不下,男方一度讓步願意支付一桌費用,但女方根據習俗堅持三桌,在溝通無效下,女方告知男方說不結婚了,情侶也因此分手。

陳男後來認為是女方悔婚,提告求償逾新台幣50萬元,主張當初為了籌備婚禮,已經支付婚紗喜餅、房屋貸款、裝潢家具等費用,悔婚結果讓他精神受創。

法院審理期間,女方表示,男方在分手一年後提出訴訟,讓人匪夷所思,且訂婚宴取消後,就已經給了20萬元賠償,男方後來就跟她人結婚生子,根本毫無損失可言。

法官審理後認為,結婚過程要經過許多儀式,就是要男女雙方慎重考慮,當時兩人雖有意訂婚並結婚,但未完成訂婚儀式,即尚未完成婚約,女方不算悔婚,自然不受民法規範,判決男方敗訴。全案可上訴。10312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