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票無罪 新北議員:還公道
2015/1/15 19:2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5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對四年前新北市議會第1屆議長選舉時的亮票案判決無罪,堅持不認罪的議員李余典等人表示,還他們公道。
台灣高等法院對四年前新北市議會第1屆議長選舉時的亮票案判決無罪。雖有部分議員認罪獲緩起訴處分,但遭起訴的議員對判決都表示肯定。
李余典表示,他們堅持不認罪的理念,經過4年努力及煎熬,終於還他們一個公道;議員張宏陸表示,議會算是立法權,從此判決來看,希望未來的司法權與立法權能相互尊重。
議員王淑慧表示,經過此次判決,全台各地法院的見解終於一致化,為使未來不再浪費司法資源,選罷法應修正各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記名投票。
議員沈發惠表示,過去因政黨政治不成熟,才會立法規定不記名投票來遏止賄選,但立法上沒有罰則,也不構成刑法的洩密罪。
他表示,因此,過去被買票的人才要亮票,但如今政黨政治成型,反而是為執行政黨意志的人才會亮票,呼籲檢察官勿堅持過去的立法觀念,以避免可能會成為金錢介入選舉的最大保障者。10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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