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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裝被害人 法官批沒悔意

2015/3/20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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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北地院合議庭批評,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為得標而行賄,事後還裝成被害人,難認他有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6月。

趙藤雄出庭時全盤不認罪,自稱是被害人,辯稱是因為葉世文開口要錢,他畏於官威而怕得罪對方,為了整個集團的生存才被迫給錢。

不過,合議庭不採信,認定葉世文在任職營建署長及前桃園縣副縣長任內,藉由A7、八德合宜住宅案向遠雄索賄3000萬元,得手2000萬元。

合議庭斥責,趙藤雄經營國內領頭企業,智識程度甚高,生活狀況優渥,在遠雄擴大建築版圖時,竟不思正派經營以盡到回饋社會大眾的企業責任,反而為取得標案而行賄公務員,嚴重腐蝕國民對公務廉潔性的信賴,加深民眾對國家重大公共政策政商舞弊的刻板負面印象。

合議庭指出,弊案爆發後,桃園縣府因此就八德合宜住宅案,和遠雄解約並計畫重新招標。趙藤雄犯行戕害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的政策,並使重大政策延宕。他在案發後還裝成被害人姿態,企圖輕卸罪責,難認有確實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90萬元,全案可上訴。10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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