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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指摘吳敦義 李文忠判賠50萬

2015/3/2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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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副總統吳敦義不滿前立委李文忠暗指他出國喬砂石利益和安排正副議長人選,提告求償300萬元,一審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李文忠須賠5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高院指出,依據證人所述,李文忠發表的言論來源,都是從證人聽聞他人的轉述而來,算是傳聞,而非親身體驗或見聞,即使李文忠有向2名證人查詢,但其言論仍然與2名證人所述不符,因此難認李文忠已盡合理查證。

另外,同赴旅遊的2名證人在法院作證,證稱並沒有喬南投縣正、副議長人選或砂石利益的事情,查無事證可認李文忠所說的事實為真,這樣的言論不算可公評事項(範圍)。

高院認定,李文忠所述言論是由他人所轉述而來,李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公然以召開記者會方式轉述這些虛偽不實言論,明顯有過失,也侵害吳敦義名譽,因此改判。10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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