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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遠雄大巨蛋違法違約事實明確

2015/6/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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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6日電)台北市法務局今天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遠雄大巨蛋逾期未完工,且各項違法違約事實明確,呼籲遠雄不要再混淆視聽,掩飾違約且違法的事實。

台北市副市長鄧家基今天上午表示,遠雄大巨蛋逾期未完工,改善期限在昨天到期,依BOT合約19.4條,市府將「通知融資機構全力善後」。外界解讀為市府建議銀行團接管大巨蛋。

法務局表示,遠雄違約事實明確,依照合約7.1.1規定,遠雄應於簽約後12個月內取得建造執照,並在取得建造執造後3年內完成大巨蛋興建工程。

法務局說,遠雄於100年6月30日取得建造執照,原應於103年6月30日完成興建,因遠雄兩度申請展延工期,市府同意總共展延181天,故應在103年12月28日完成興建。但眼見無法如期完工,遠雄再以各種藉口第3度申請展延,市府本於權責拒絕同意。

法務局也說,遠雄違法事證明確,如遠雄施工過程造成松菸古蹟毀損,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施工過程造成地面沉陷,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施工中計有79項施作與原有圖說不符,違反建築法規定,皆事證明確。

法務局長楊芳玲呼籲,遠雄巨蛋公司不要再以各種混淆視聽的理由,掩飾違約且違法的事實。10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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