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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被重罰 法院判重新處分

2015/6/2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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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5日電)台塑麥寮廠生產底灰棄置被檢舉污染,台南市環保局裁處1.41億元。台塑訴願後,環保局加重裁罰至1.42億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責由環保局重做適法處分。

台塑公司被檢舉麥寮一廠於煉油製程中所產生的底灰及飛灰,遭所委託未依法取得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的業者,長期棄置於資源堆置場,有污染土壤之虞。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稽查後,裁處台塑罰鍰新台幣1.41億元、限期改善及環境講習,原處分經訴願撤銷後,環保局第二次仍裁處罰鍰1.42億元,並命限期改善暨處環境講習2小時。

台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撤銷行政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台南市環保局於資源堆置場查獲的底灰等,數量合計有5萬4700多公噸,經檢驗結果PH值約為12.47,屬強鹼,如果任長期接觸土壤,將會有污染土壤之虞。環保局命台塑限期改善,自有維護重大公共利益的必要。

法院指出,這項處分有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因此判處將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撤銷,責由台南市環保局重做適法的處分。10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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