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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攤宴席勞工 明年起適用勞基法

2015/7/12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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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2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預告「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從105年元旦起適用勞基法,對象包含受僱於小吃攤、宴席包辦等勞工,預估受益1萬9000人。

勞動部說明,「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受僱於小吃攤、冷飲攤、宴席包辦等勞工,其雇主與其約定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條件都不可以低於該法所定標準,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受僱勞工申報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勞動部解釋,現行攤販型態的受僱勞工,如零售攤販受僱者已適用勞基法,考量勞動者的勞動權益都應受保障,且類此型態工作者均已適用該法,因此未分類其他餐飲業的工作者,無不適用的理由。至於自營作業者或無酬家屬工作者因不具僱傭關係,不受勞動基準法的規範。 1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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