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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被控焚化爐弊案 最高法院發回

2015/7/17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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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被控涉及林內焚化爐工程收賄舞弊案,台南高分院更三審去年判張榮味9年,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對犯罪事實尚未釐清,今天將全案發回更審。

雲林地檢署偵辦新台幣33億元林內焚化爐收賄弊案,2004年搜索雲林縣政府及相關環保公司,查緝當時的雲林縣長張榮味,張榮味畏罪潛逃被通緝,3個月後被捕。

雲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張榮味1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7年,追繳犯罪所得1000萬元;二審及更一審認定證據不足,改判張榮味無罪,不過,更二審、更三審又稱張榮味索賄而判刑9年。10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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