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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收護膚店規費 判12年6月

2015/8/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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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6日電)已停職的高雄市警察局高姓警員,涉嫌於仁武警分局任內向轄區一對越南姊妹開設的按摩護膚店收取規費。高雄地院審結,依貪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貪污所得應追繳沒收。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高男於民國102年間,見這對姊妹開設按摩護膚店,不但沒有檢舉,反而威脅按月繳交規費,共收賄新台幣6萬3000元。

法院審理時,高男否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辯稱並未索賄,不知她們開設的美容坊有無從事色情交易行為,表示開車載對方到處繞繞、聊天,目的只是想要追求,不是為了拿錢。

法院合議庭法官比對這對姊妹的證詞及高男電話監聽內容,認為證人證詞與事證都相吻合,高男違背職務收賄事證明確,依貪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貪污所得應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10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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