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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聘外籍看護免就安費 回溯9/1

2015/1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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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日電)勞動力發展署今天表示,配合就服法修正,10月底修正弱勢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免繳就業安定費,並溯及9月1日起實施。

就業服務法第55條於10月7日修正公布: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雇主,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此外,外籍家事勞工每月薪資從9月1日起,調升至新台幣1萬7000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為配合上述規定以即時減輕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弱勢家庭經濟壓力,修正發布相關配套規範。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果是依社會救助法所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依身障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的身障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從9月1日起,由每月應繳納600元或1200元就業安定費,修正為免繳納。

據勞動力發展署統計,截至9月止符合上述資格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雇主或被看護者,約有2000戶家庭。勞動力發展署補充,至於免繳納就業安定費金額,約占就業安定費收入0.01%,因此對就安基金收入影響不大。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符合上述免繳資格者可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證明文件,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或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詢問。1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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