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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否認犯行 海關前課長判14年

2015/11/1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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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0日電)財政部高雄關關員集體收賄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部分審結,其中吳姓前課長涉護航業者快速通關,長期收受賄賂,認定貪污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檢調查出從事民生物資進口貿易的業者為避免貨物進關查驗時,因搬運受損及能快速通關,自2008年起委由報關行人員先行支付驗貨關員每張進口報單新台幣3000元至1萬元的賄款,並將現金置放在查驗關員隨身攜帶工具袋。

檢調並查出收賄關員扣除部分款項後,將所餘賄款交予驗貨課人員轉交吳姓前課長等。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姓前課長矢口否認犯行,反指檢方押人取供,但合議庭查出業者至少3次當面交付2萬元給他,且當時台北關也發生貪污案,吳男不安曾將2萬元交給同事轉手退還給業者,檢調監聽時也獲得吳男收錢等情資。

高雄地院部分審結,吳男因涉長期收賄,賄款雖不到6萬元,他堅不認罪,但貪污犯行明確,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等判刑14年,褫奪公權5年,其餘12名關員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判刑2年、緩刑2年;涉嫌行賄的吳姓業者等6人,各被判刑6個月至2年,都褫奪公權2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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